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準則乃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處理原則,據以

  • 保障股東權益。
  • 強化董事會職能。
  • 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
  • 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 提昇資訊透明度。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每年檢討各部門各項作業執行情形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審計委員監督之。

本公司管理階層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1. 董事會:本公司就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設立獨立董事亦審慎考慮合理之專業組合及其獨立行使職權之客觀條件。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乃明確劃分,且不由同一人擔任。
  2. 審計委員: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本公司審計委員可透過董事會、股東會及稽核報告等管道,與公司之員工、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溝通。

公司治理運作單位及執行情形